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物容貌管理第九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