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专项治理,注重联动融合、社会共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