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体制机制与措施第十三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海上治安综合治理。沿海地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海上综合执法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