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海上治安综合治理。沿海地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海上综合执法机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