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