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但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