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四章 供气用气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建立燃气储备制度,保障燃气供应。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能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燃气储备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燃气企业应当执行燃气储备方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