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推进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