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水泥总量五百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