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水泥总量五百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