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五章 技术转移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对在技术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授予、股权出售、股权分红等形式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