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技术转移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条件。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