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