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