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内还居住着汉族、壮族、侗族、瑶族、仫佬族、水族等民族。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