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充分发挥山地、森林、水力、矿藏等资源的优势,实行以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工业经济效益为重点,加快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特色旅游事业,开拓民族商品流通市场,促进农工贸科学协调发展,推进生态融水建设。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