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