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为本地和外埠老年人发挥特长、参加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对社会有显著贡献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各项社会活动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