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构建扶贫长效机制。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从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帮助贫困对象,切实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