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构建扶贫长效机制。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从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帮助贫困对象,切实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