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构建与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