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独具生态特色、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