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着壮族、汉族、苗族等民族。

自治县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大化镇。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