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统筹城乡发展,编制具有民族特色的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城镇、重点乡镇、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