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医德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