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技术鉴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质量监测和技术指导。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