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