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依法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