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