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统一征收集体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收集体土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