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