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保护与通信保障第十四条已废止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载运邮件时,应当确保邮件安全与优先发运。邮政部门应当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邮合同,并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