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在基层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对在教育领域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县城骨干教师定期到乡镇学校任教。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