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金融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状况做出财政预算,自主安排使用财政收入。自治县财政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上级国家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