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牧民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培育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畜牧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治机关实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谁承包、谁管护、谁建设、谁使用、谁受益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自愿、有偿、有序、依法流转。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