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应当同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