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