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