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