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实行任职补助,给予基本报酬。其他聘用人员给予误工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