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工会应当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