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应协助企业合理使用住房、保险、福利等基金,妥善安排职工的生活福利事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