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有权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为职工交纳失业、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