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技术市场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