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