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