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将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