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省、市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方式的政策照顾。同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上划增值税、消费税等共享收入增长系数返还部分全部留给自治县统筹安排使用的照顾。

自治县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自治县的财政收支发生重大变化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调整财政基数或增加补助数额。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