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增加农业投入,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科教兴农,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