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男性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女性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公民,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十一周岁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以生态教育为主,由学校集体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对法定不承担植树义务而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