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将义务植树的种苗、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要加强绿化费、种苗费和林木管理费的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