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其他建筑对北、东、西侧住宅楼采光间距的要求与住宅楼相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