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在原有建筑的北、东、西侧建设住宅楼或有采光要求的其他建筑,必须考虑原建筑按规划要求重建时的采光间距。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