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经认定的具有纪念意义及不同时代风貌的建筑物,应作复原性维修。确需改建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